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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三姐妹碎尸案 2月22日,南宁一条房产中介信息在网上传开了,因为这套位于嘉州华都小区的房源信息是这么描述的:“事先声明死过人,震惊南宁的"三姐妹碎尸案"的房子……”是房产中介真讲诚信还是想借此炒作?这套房子有人敢买吗? 记者联系上了中介梁小姐。她说,这套房子并不是“三姐妹”租赁的那一套,是兰新诚的家。2009年,兰新诚令人发指地在杀死三姐妹后,在这套房子里,对她们的尸体进行了处理。房屋是兰的父亲出钱购买的,兰属于共有人。2009年7月一审时,法院认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残忍、情节恶劣,判处死刑。2010年7月,兰被执行死刑后,房屋便由其父亲继承,所有权全部转到其名下(但随后的采访发现,这个说法存在偏差)。 |